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9月6日,成都一名網友發(fā)視頻稱,自己騎車遭遇一輛網約車“開門殺”摔倒受傷,但網約車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8日,極目新聞記者從當地交警部門了解到,涉事三名女乘客已經被找到,涉事網約車也被暫扣,事故正在處理當中。
據前述網友講述,9月6日上午,他騎電動車正常行駛經過一輛車旁邊時,車門突然打開將他的電動車頂飛,而涉事車輛司機竟然都沒有下車查看,后來才得知是網約車。該網友還表示,車上有三名女乘客,系一女乘客開的車門,但三人聽到他受傷打算報警后轉身走了。視頻中,該網友要求等警方到來再說,一名女子讓他“找司機”。
三名女子徑直離開 (視頻截圖)
9月8日,極目新聞記者私信該網友了解最新情況,未獲回復。不過他在賬號上發(fā)布了事件最新進展稱:“已經接到公安交警的電話,目前涉事網約車及司機已經被找到,三位女乘客也已經向我道歉。因我受傷需要到醫(yī)院檢查,后續(xù)的定責和賠償仍在解決當中。”
極目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此事發(fā)生在成都市龍泉驛區(qū)。龍泉驛區(qū)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事故目前正在處理當中,三名女乘客已找到,涉事網約車已被暫扣,但事故相關責任目前尚未劃分清楚。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guī)定,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如果是車輛停放違規(guī),乘客開車門引發(fā)事故,則應由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責任;如果當時車輛未違規(guī)停放,則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責任比例。”
胡磊律師具體分析認為,在司機未違規(guī)停車的前提下,如果能夠證實司機當時履行了提醒義務,但乘客下車時未能履行觀察注意的義務,導致事故發(fā)生,乘客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若司機沒有履行提醒義務,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乘客也要承擔一定補充責任;如果司機和乘客都履行了各自義務,還需要明確騎車人的責任。
胡磊律師還指出,如果涉事車輛為出租車、網約車等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下客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網約車,那么網約車公司或平臺應與司機、乘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網約車司機明知發(fā)生事故還駛離現場,則涉嫌肇事逃逸。”
(來源:極目新聞)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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