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原渭南鑫匯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鑫匯紡織)職工張增泉給記者打來電話,高興地說:“公司欠我的錢在工會組織的幫助下終于要回來了!”
2000年5月,張增泉和鑫匯紡織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的期限是2000年5月1日到2005年4月30日。在合同中約定了張增泉每月的工資是300元,崗位津貼150元,外加社會保險費90元隨工資一同發(fā)放。
2003年3月28日,張增泉的父親生病住院。張增泉向車間主任牛某請假10天照顧父親。2003年4月8日,張增泉的假期結束之后回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崗位已經被別人頂替,他去找車間主任牛某。牛某說等有崗位的時候再通知他,可這一等就到了2007年。這期間,公司沒有給張增泉發(fā)過一分錢。據張增泉講,公司從來沒有給他繳納過社會保險費。另外,公司在和他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他交了1000元押金。2003年7月,張增泉要求公司給他安排崗位,沒有結果。于是他要求公司退還押金和給付拖欠的社保費用,但是多次討要,公司都沒有支付。
去年年底,張增泉來到渭南市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李存秀主任給張增泉說明了如何解決問題的辦法,并和渭南市臨渭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聯(lián)系,幫助張增泉請了一名律師。
2006年12月,張增泉到渭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007年4月30日仲裁委員會裁決鑫匯紡織支付張增泉經濟補償金和社保費用。鑫匯紡織不服裁決,上訴至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法院。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3日判決:鑫匯公司支付張增泉養(yǎng)老統(tǒng)籌4680元。后鑫匯紡織公司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渭南市總援助中心主任李存秀多次與鑫匯紡織的負責人溝通,希望能夠協(xié)商解決。在臨渭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下來之后,李存秀聯(lián)系鑫匯紡織的負責人,希望他立刻執(zhí)行法院的判決。鑫匯紡織的負責人表示判決可以執(zhí)行,但是張增泉要來公司上班,上班之后,可以在工資之外按月把判決的錢給付清楚。李存秀向張增泉轉達了公司負責人的想法,張增泉對公司缺乏信心,猶豫再三,還是希望能夠將錢
一次性給付清。
10月22日,李存秀親
自來到鑫匯紡織解決此事,
鑫匯紡織的其他管理人員
說總經理不在,李存秀就在
公司的辦公室等了半天的鑫匯紡織的負責人,終于要回了法院判決的錢。23日,鑫匯紡織到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撤回了自己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