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12日 《中國青年
報》報道,一項由74379人參
與的網上調查顯示,95.4%的人
期待帶薪休假規(guī)定早日出臺。
不過,人們的擔心,更多集中
在規(guī)定的落實上。盡管征求意
見稿中已經明確,對于不執(zhí)行
規(guī)定的將由人事部門或者勞動
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律、
法規(guī)予以處罰。但本次調查顯
示,79.4%的人認為這些規(guī)定還
是太軟。其中67.2%的人不無
悲觀地認為,即便正式實施,
在自己單位也不能得到很好執(zhí)
行。而且對于多數企業(yè)職工而
言,更實際的恐怕不是休假,
而是未休假的補償問題。
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一
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帶薪休
假已不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了。
早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勞動法》第45條即規(guī)定,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但據稱是因為 “國務院一直沒
有制定出臺具體辦法”,所以這
一規(guī)定形同虛設。然而,這一
次奔著 “具體辦法”而去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 (草案)
(征求意見稿)》,為何依然讓人
難安其心?緣由其實很簡單,
這就是在勞資關系的格局中,
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工對其權益
始終無法自主的積弊所至。
就業(yè)之難,生存之艱,常常讓人不得不臣服于 “生存才是第一位的”理性論調,從而也就不得不屈服于資本的強勢。而我們如果有足夠的坦誠,也應當承認的是,當勞資關系無法真正平等之時,政府或法律也并不總能為勞工所有隱蔽的權利受損事實,提供有效的解決。這也就導致了,盡管帶薪休假事關所有上班族的權益與福利,但是一旦面對似乎垂手可得的權利,人們卻又不得不處于艱難取舍、猶豫不決之中。這已經成為 “權利迷茫”。因為一個員工永遠不知道,一項寫在紙上的權利,跟自己到底有多大的關系?坐享這樣的權利,又將付出什么樣的代價?而所謂 “維權”,其成本又將是多高?
調查中79.4%的人認為帶薪休假的規(guī)定還是太軟,所表明的是對當下保障休假制度有效性的憂慮。而且,在每一項權利背后,是否應該有著權利所有者所結成的利益共同體,用來主張這種權利呢?這個利益共同體,就是工會組織。我們已經知道,相對于企業(yè),一個個體的工人無疑是弱勢的,其談判能力同樣是微弱的,而工會使他們可以用整體行為來和資方談判,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我國 《工會法》明確規(guī)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并 “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正在于此。也因此,如果說帶薪休假或勞動保障,都是勞工權利、福利之所在,那么一個健全有力的工會制度,是比帶薪休假更大的權利以及更長遠的福利。健全有力的工會,才是勞工所有權利與福利的起點。毫無疑問,在勞資雙方不對等的情形下,一個健全有力的工會,才可能帶來溫和的矯正。近年各地出現的血汗工廠,無不隱藏著需要一個健康有力的工會組織的命題。因此,無論是新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還是帶薪休假制度日漸清晰,無不在促使我們同時要從建設好工會方面,真正保障勞工權利。(楊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