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首次為生育保險設置繳費期限。今后,只有連續(xù)繳滿9個月生育保險,才能報銷生育各項費用。
據了解,生育報銷包括3項內容:生育費(難產、自然、剖產)、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費(生育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手術)和生育津貼。報銷流程由生育保險基金將報銷費用給單位,再由單位發(fā)給個人。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生育險只有在分娩前連續(xù)繳費滿9個月的生育保險職工,3項內容均可報銷。如果連續(xù)繳費不滿9個月的,其前兩項費用可以報銷,但生育津貼先要由用人單位墊付。只有參保職工自分娩之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生育津貼才可報銷。
屆時,報銷的生育津貼高于用人單位已發(fā)放的產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補發(fā)給個人;報銷的生育津貼低于用人單位已發(fā)放的產假工資的,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也不得向個人追討。
北京市首次為生育保險設置繳費期限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盡量杜絕騙保事件的出現(xiàn)。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yī)保處的有關負責人對此做出了解釋。
此前,由于北京市生育保險不設限,有些單位藉此做出等同于騙保的行為。
舉例而言,即使女職工已經懷孕,單位也要等到最后,只為其繳納1個月的生育保險。如果單位按最高檔為懷孕女工繳費,懷孕女工除了能拿到數千元的生育報銷費用,還能拿到最高4萬元左右的生育津貼。而在生育女工領完生育津貼后,這些單位就會立即停止繳納生育保險費用。該局稱,這種行為幾乎等同于騙保的行為。
此外,由于生育險只能通過單位繳費參加,無業(yè)個人是無法繳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為此,有些無業(yè)個人通過注冊一家皮包公司的方式,采取類似上述單位的行為,也可做出騙保的行為。
北京市這次為生育保險設置了明確的繳費期限,以逐步杜絕相關騙保事件的出現(xiàn)。(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