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發(fā)生飛行員“集體返航”事件后,公司聲明出爾反爾。前日,東航首度承認其云南分公司21個航班集體返航乃“人為所致”,而非此前解釋的“天氣原因”。更多的背景證明,機師與航空公司間表面上的勞資糾紛,暗含更隱蔽的利益訴求,難以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內(nèi)解決。私利的博弈方表現(xiàn)得同樣強悍,都想著對方主動撤退,而受此損害的公共利益卻始終在流失,其威脅無解,竟然淪落到一再被漠視的境地。
毋庸諱言,飛行員與公司間的所謂勞資矛盾有加重的趨勢。東航機師群體罷飛不是涉事的第一樁,卻是迄今最為惡劣的 “逼宮”事件。在飛行員日益成為稀缺資源的前提下,利益紛爭以不加掩飾的形式凸現(xiàn)。當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個人自然的沖動,無需諱言。問題是,航空公司為豪門,飛行機師亦為強勢。雙方都有足夠的資本進行博弈。鏖戰(zhàn)無休,而罔顧民用航空業(yè)最高也是最低的安全原則。
在“罷飛”事件中,道德譴責一度被當做最輕浮的舉動。可事實上,道德恰恰是此一類利益博弈的底線,若突破了它,追求私利的正當性隨即被取消。飛行員把乘客安全當做籌碼,對雇用方施加壓力,以求得讓步,實現(xiàn)報酬更豐的流動機會。動機或可理解,手段不可原諒。有論者以體制之困為飛行員辯護。更有言者認為,只有飛行員能夠順暢地爭取利益,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公益。此兩種見解難免謬誤。
僅就飛行員的私利而言,對它的追求沒有止境。今天為年薪300萬元的“罷飛”,明天也能為年薪500萬元“罷飛”。終點在哪里?當下的航空市場失衡嚴重,國有大、中型航空公司擁有絕大部分市場,民營公司為求生存 “不擇手段”。在這樣一種偏狹的航空市場上,如果不以公益為最忌憚的準則,動輒威脅乃至拋棄它,將其推上談判桌,諸如機師對私利的謀取也就相應(yīng)變質(zhì)。無論航空業(yè)積弊如何,無視公共安全、甚至挾持公益的飛行員都是瘋狂的,至少在職業(yè)道德上已失去了自辯的憑據(jù)。
而例如東航等航空公司也表露出傲慢。體制給予它們庇護,但它們并沒有在與“稀缺資源”的對陣中完勝。東航飛行員“罷飛”,勞資矛盾只是冠冕堂皇的說辭,雙方的沖突還有不在場的第三方。這第三方即為不惜代價、急切搜集體制內(nèi)飛行員的民營航空公司。從某種意義上講,飛行員所提出的利益調(diào)整計劃基于市場的叢林法則:民營航空公司必須要從國有公司“虎口奪食”,飛行員事關(guān)它們的生死存亡。航空業(yè)大佬面臨的是要不要放人的選擇,而擺在民營公司面前的,則是生死問題。
如此,圍繞飛行員的爭奪戰(zhàn)只會升級,而不可能速決。在拉鋸式的較量中,輸家或贏家難以確定,公共利益在各方面遭受侵害卻是恒定。只因它是隱性的,無法用私下或公開的價碼標注。長此以往,除了公眾濃重的焦慮感,伴隨著利益博弈方沉浮的,則是無所牢固依附的民航公益。利益方都吶喊著要求得到,航空安全在悄然中損耗,被當做談判僵持局下的消費品一樣出賣。如此,與部分飛行員和個別航空公司信譽一起下降的,則是中國民航業(yè)的安全系數(shù)和道德水準。
從現(xiàn)有實例看,既有的法律框架無法提供利益博弈的出路,對變動了的市場情勢少有效力。飛行機師與航空公司間的糾葛需要更高層面的仲裁,大交通部對此負有職責。既然航空業(yè)目前的亂象由原先的民航總局而生,歸并后的交通部必須要承擔起歷史任務(wù)。怎樣懲戒“罷飛”飛行員只是很微小的舉動,航空業(yè)主管部門的使命是全局性的,即:為公共利益的立足及其穩(wěn)固建立新的根基。 (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