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杜光然
10月21日,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已有新進展。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高空投擲磚頭者周某被依法核準死刑,立即執(zhí)行。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6月,28歲女子小婁從外地來長春探望朋友,她在紅旗街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高空投擲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經(jīng)查,拋磚者周某曾多次高空拋物,據(jù)其供述:“我活著沒意思,想要跳樓,但是跳樓時又害怕”“想死不敢跳樓,所以想扔磚頭砸死人,砸到誰算誰,之后被公安機關抓走后執(zhí)行死刑”。
小婁生前的照片 (來源:上游新聞)
同年12月13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高空投擲磚頭者周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生活窘迫,認為社會不公平,有厭世心理欲自殺,但因無勇氣,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物上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戕害地面路人,以達到被判處死刑的目的。
21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告訴記者,高空拋物案件的量刑會根據(jù)具體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包括拋物的物品性質、造成的后果、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等因素。本案中周某的主觀惡性較大,故意扔下多塊磚頭,造成不特定人受傷或者死亡的結果,后果嚴重,行為性質惡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已經(jīng)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宣判死刑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這起案件也警示,高空拋物是非常危險的,有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高層住戶要加強法律意識,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小區(qū)等場所應加強管理和防范措施,如安裝監(jiān)控設備等,以減少高空拋物事件的發(fā)生。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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