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瀟湘晨報記者從“河北小孩騎行摔車身亡案”小車司機方家屬處獲悉,目前小車司機姜某亮已獲取保,并取得小孩家屬方的諒解,簽訂賠償協(xié)議,具體賠償金額不便透露。
“(9月)20多號就把他(姜某亮)接出來,在家里見面了。”其家屬曾告訴瀟湘晨報記者,10月8日他們前往檢察院溝通,有一些利好消息,但未講述詳情。
此案辯護律師周兆成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姜某亮于9月26日已獲取保。“當?shù)厮痉C關充分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對姜某亮是否具有羈押必要性進行了全面而審慎的審查。最終,作出決定對姜某亮進行取保。”
周兆成認為,姜某亮能夠被取保,意味著檢方判定姜某亮社會危害性較低,罪行輕微,羈押必要性不強。雖然刑事程序仍未終結,但對后續(xù)走向還是影響深遠。一般來說,后續(xù)走向有兩種:
一種,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訴,由法院來定罪量刑,作為司機辯護律師,周兆成表示會接受委托時的目標,繼續(xù)做無罪辯護。
另一種,則是檢方直接做出“不起訴決定”。跟“定罪免刑”不同,這意味著檢方認為司機行為不再屬于犯罪,無須移送起訴,刑事程序就此終結。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定不起訴,即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訴法》第16條情形,如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種,屬于“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還有一種是酌定不起訴,即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這種,屬于“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是檢方自由裁量的結論。
“那么對司機來說,無論是哪一種,都是較為理想的結果,也是我們下一階段盡力爭取的目標。”周兆成律師表示。
【此前報道】
8月11日,河北一父親帶小孩跟隊騎行時,小孩摔倒被對向小車碾壓一事引發(fā)眾多關注。
8月13日,有知情人向瀟湘晨報記者講述事發(fā)細節(jié),稱視頻中趴在孩子身邊痛哭的男子就是小孩父親,小孩年紀不能確定,撞到孩子的司機也是附近村民。事發(fā)路段是未交工驗收路段,沒有通車,該路段系南拒馬河右堤,位于容城縣賈光鄉(xiāng)南后臺村附近。
涉事司機親屬隨后告訴記者,事發(fā)時來不及閃躲。而由于事發(fā)路段未開通,此起事故轉由刑警處理,尚不清楚雙方應負責任。
8月22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司機親友處了解到,此前備受關注的“河北小孩騎行摔倒被對向小車碾壓身亡”一事,小車司機和小孩家屬雙方間沒有達成協(xié)商,交警未出具責任認定書,目前此案已經(jīng)移送至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瀟湘晨報記者隨后從容城縣檢察院核實到,目前此案確已移送給檢察機關。
8月底,姜某亮親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姜某亮于8月25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在此之前,親屬曾在當?shù)亟M織調(diào)解下湊夠20萬元,希望能夠?qū)π『⒓覍龠M行補償,但未被接受。
9月4日,周兆成律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目前即使取得小孩家屬的諒解書,司機仍然會面臨刑罰,只是在量刑上會有區(qū)別。
“司機如果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那么有可能會涉嫌犯罪。但通過我們掌握現(xiàn)有的這個證據(jù)來看,他的行為是難以避免的,我們認為是無罪的。”律師表示將為姜某亮作無罪辯護。
此外,事發(fā)路段處于“已竣工未交付”狀態(tài),周兆成律師認為需要探究施工方與發(fā)包方是否盡到了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是否設置了安全警示標志、采取了有效的防護措施等。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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