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中院承諾,對于孤寡老人、孤兒、農(nóng)村“五保戶”;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nóng)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無其他收入者,今后將一律免交訴訟費用。
這幾年來,不斷聽到老百姓叫“難”的聲音,看病難、上學難、買房難、打官司難。諸多之“難”,使百姓嘗到苦果,“貴”則是根本之因。據(jù)悉,廣東律師計時收費標準達到200元-3000元每小時。如此的法律“高消費”,使法律成了“有理無錢”弱勢當事人的奢侈品。
“公平”是文明社會的標志,是公民的基本訴求。因沒錢難覓“公平”之時,人們要么選擇忍氣吞聲、逆來順受,要么選擇鋌而走險、以牙還牙,要么選擇上訪,于是天南海北,便形成了信“訪”、不信“法”的奇特現(xiàn)象。
當沒錢人“消費”不起法律時,就會人窮氣更短,法律則成為財大氣粗有錢人欺壓沒錢人的工具。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錢”所顛覆,“平等”也就成了說得出、聽得到、卻看不見、摸不著的口號。信“訪”、不信“法”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是對司法權(quán)威的冷嘲熱諷。成群結(jié)隊的信訪者,以時間為“成本”,把信訪變成了纏訪;以尊嚴為“成本”,把信訪變成了鬧訪;以膽量為“成本”,把信訪變成了砸訪。如此五花八門的“訪”,打破了生活的安寧,破壞了社會秩序。頻繁的“訪”導致了書記“斷案”、市長“斷案”,給“人治”搭起了一座堅實的平臺,屢屢使法律誤入歧途。
“自古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是千百年來法場的規(guī)則,早已引起了民怨、激起了民憤,受到了歷史的批判。如今解讀長沙中院的承諾,給我們帶來了“法院大門朝民開,有理無錢請進來”的新信息,愿此承諾成為舉國上下法院的共同承諾,愿此承諾成為中國法律的宣言,愿此承諾為我們撐起一片正義的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