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人物版介紹的一個“人物”是9年前從陜西旬陽農(nóng)村到西安城謀生的呂福山,“他只是三輪車夫,為了討回生存工具,百折不撓地跟交警大隊打了5年官司,最終贏了;他發(fā)現(xiàn),蹬三輪的路上,除了交警之外,到處都是障礙,為此,又連帶告了20多個單位。他不是為權利而活著,而是為活著討權利。”這篇報道的題目就是《為活著討權利》。也就是說,他告官“討權利”,并非出于什么高尚的理想主義,而是出于求生存的本能,但是,他的“討”并非求爺爺告奶奶的“乞討”,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義正辭嚴地“討還”公道。
讀著這個小人物的維權故事,我特別感動。由此我想起了“從文盲到律師”的傳奇人物重慶的周立太。這個只有小學二年級學歷的窮小子、復員軍人,自修成職業(yè)律師,今年5月還應邀到哈佛大學演講中國勞動權益保護主題。
又聯(lián)想到所謂“感動中國”的人物。回首改革開放20多年,感動我的“人物”屈指數(shù)來,當是王海、楊劍昌、高耀潔、李昌平、鐘南山、吳敬璉等人。高、李、鐘、吳可算是精英階層的人物,他們彌足珍貴之處在于有良知,有勇氣,不計個人榮辱得失仗義執(zhí)言。而王海、楊劍昌,一個原本無業(yè),一個是工人,都是一介平民,屬“草根”階層,但他們都有超強的公民意識,并不自輕自賤甘當“草民”,而是不懼文化程度不高的艱難,鉆研法律,以法律為武器,向不依法辦事的群體和部門討取公道。這些處于弱勢地位的人物,他們的勇敢與堅韌尤其令人感動和敬佩。
如果說人們敬重已故公安局長任長霞,那是敬重“權為民所用”的清官,那么,我欽佩上述維權小人物,就是欽佩具有現(xiàn)代人格的公民。
他們在維權中成長,“成長”的不僅有法律知識,還有健全的理性、自信自尊自強的人格力量。他們立身處世最基本的思想,一是權利意識,二是法治意識。他們相信人人生而平等,所以不認命,不怕官,不承認弱肉強食的潛規(guī)則和官貴民賤的老傳統(tǒng),權益受到侵犯時決不肯忍氣吞聲“算了,算了”,以百折不撓的毅力一定要辨明是非曲直,這一切都基于現(xiàn)代權利意識的確立。他們要抗爭,向一切不平等不合理不正義的現(xiàn)象宣戰(zhàn),但是他們不是破罐子破摔,不是逞血氣之勇,與欺負自己的人拼個魚死網(wǎng)破,而是有理有節(jié),反復交涉,直至對簿公堂;即使“公堂”不公,也不絕望,不激于義憤采取越軌不智的行動,而是咬緊牙關總結(jié)經(jīng)驗教訓再找論理的地方或時機,這便是法治意識支配的理性。
從這樣一些小人物的身上,我們可以看到20年來我國公民社會的發(fā)育,同時,也看到了中國走向民主與法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