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現(xiàn)代快報》7月28日報道:四川閬中“6·6”脫逃事件發(fā)生后,4名脫逃人員已有3人落網(wǎng);閬中市第二看守所4人被立案偵查;閬中市公安局長、分管副局長分別受到行政記過和記大過的處分。事隔一個多月后,翻開厚厚卷宗,我們驚異地發(fā)現(xiàn),這起震驚各界的脫逃事件是在許多“正當理由”的溫度上一天天滋養(yǎng)起來的。
“激勵干警”是其中的第一個“正當理由”。為保證干警福利獎金,于是在“激勵干警”的“正當理由”下,“自行創(chuàng)收”成為新思路、“犯人出所賣酒”成為新舉措。“上級要求”是第二個“正當理由”。閬中市第二看守所根據(jù)上級“看守所要搞生產(chǎn),以彌補資金不足”的要求,自辦釀酒作坊從事白酒釀造。為解決銷售難題,前任所長利用在押人員資源,規(guī)定留所服刑人員可以在警察陪同下外出銷酒,每天任務(wù)15公斤(后增至25公斤)。“立功贖罪”是第三個“正當理由”。在“立功贖罪”的理由下,罪犯完成任務(wù)能夠得到“在按摩院“輕松”等“犒賞”,作出特殊貢獻能夠留在派出所服刑。“人性化”是第四個“正當理由”。在“人性化”司法的旗號下,監(jiān)室異化為驛站、看守所畸變?yōu)槁灭^、接見室淪落為洞房,從而成為人們唏噓不已但又無可奈何的奇特世象。
從上所述已經(jīng)可以看出,“正當理由”已成為司法腐敗的幌子。相關(guān)官員應(yīng)從四川閬中“6·6”脫逃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訓(xùn),堅持制止任何人掛著“正當理由”的招牌行違法違規(guī)之事,行腐敗之事,從而維護司法的威嚴。
■陳慶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