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某媒體26日報道,來自湖北黃石的兩名女子在北京萬通新世界商城購物時,被一商戶誤以為偷了戒指,而慘遭商戶多名人員的圍毆,其中一人被打傷入院治療。據稱,被打的兩人均為黃石市政協(xié)委員。
對于商場在顧客面前展示拳腳功夫這類事兒,我們一點兒也不陌生,原因也是千篇一律――都是錯覺引起的,只不過表現(xiàn)的形式不同罷了。有的是肉眼昏花,有的則是報警器失靈。也就是說,商場一旦因為自身的生理原因或儀器原因而產生錯覺,我們的無辜上帝就得付出代價,遭受生理與心理上的雙重折磨,身份也要陡然降格為小偷。當然,上帝成為小偷時所遭遇的人身侵害也是形式各異,除了被拳打腳踢弄得鼻青臉腫之外,還有以下情形:有的女顧客被迫脫光衣服求證清白;有的孕婦被打得流產;有些男子被商場或超市臨時關押;有的老教授被逼至死。這些情形都是有豐富的真實案例可查的,在此不一一交代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
公眾對此類事兒的習以為常,歸根到底是商家 (暴利者)把 “暴力解決”當成了習慣。當實施暴力者與公眾們把某種暴力手段當成解決爭端的習慣,表明社會機器的某個環(huán)節(jié)出了毛病。
首當其沖的原因當然是社會誠信體系的危機。誠信本來是靠道德來維系,但是現(xiàn)代商場們卻對儀器滿懷依賴,儀器與經驗判斷成了檢驗顧客誠信的標準。在此標準下,商家寧可錯殺三千,也不放走一個。而商場內的任何商品價值都是超越顧客人身價值的,甚至為了保護一塊廉價肥皂,都可以把一個顧客打得遍體鱗傷。
按理說,在法治社會,暴力解決爭端是不合時宜的。但在屢禁不絕的商場暴力中,法制的漏洞恰恰是主要原因。 商家的暴力成本是低廉的――當法制介入時,常常只見實施暴力的雇員被處分,但事后, “暴利者”會對這些人進行救贖或補償,何況,我國法律對精神賠償一直無具體規(guī)定,被侵害者很少能獲得令人滿意的精神賠償。而對于被侵害者,其維權成本則比較高。由于 “暴利者”的強勢,顧客不僅擔心權錢交易,更擔心訴訟費用過高,而不敢與商家過招,往往因此而放棄對簿公堂。暴力成為 “暴利者”的習慣,是文明與法治社會之恥。因此,政府與立法機構不能像普通公眾一樣,將之視為習慣,而應當有所作為,譬如:工商部門可將暴力商家列入某類黑名單;立法機關可提高商家實施暴力的成本,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簡化維權程序。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