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十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專用賬戶的開立及撤銷、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流程、監(jiān)控平臺建設等相關要求,規(guī)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確保農民工工資專款專用、“有錢發(fā)”。
根據《暫行辦法》,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從建設單位承包施工任務的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xié)議。
在費用撥付方面,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工程開工后,施工合同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可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xié)議并將相關修改情況通知開戶銀行。
“工程建設的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fā)制度。總包單位與承包總包單位發(fā)包工程的分包單位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xié)議。”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道。
同時,總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這位負責人透露,分包單位應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總包單位,并協(xié)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
《暫行辦法》明確,總包單位應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jiān)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發(fā)放資料,并按時將工資發(fā)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及時將工資通過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由總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fā)工資憑證。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這位負責人表示。
《暫行辦法》要求,各地應建立全省集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jiān)控預警平臺,支持轄區(qū)內省、市、縣各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監(jiān)控預警。相關單位應將工資支付信息等實時上傳農民工工資支付監(jiān)控預警平臺。
此外,《暫行辦法》明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記者 李丹青)
責任編輯:寧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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