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終身發(fā)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寧,也關乎國家發(fā)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穩(wěn)定。
9月25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在西安召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提請審議,陜西省司法廳廳長楊政國就《辦法草案》作了說明。
未成年人家長
不得以譏諷、辱罵、恐嚇、毆打等行為實施家庭教育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公布施行,為促進家庭教育科學化、規(guī)范化提供了法治保障。為適應新時代家庭教育發(fā)展、補充細化上位法規(guī)定,因此制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辦法》。
《辦法草案》中提出,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責任。同時補充完善家庭教育的指引內容和方式方法。在上位法規(guī)定的家庭教育指引內容基礎上,細化了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補充了性別平等教育、引導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內容。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上,《辦法草案》突出父母的言傳身教、親情陪伴,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
《辦法草案》補充了對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權利保障,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休息等時間,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不得以譏諷、辱罵、恐嚇、毆打等行為實施家庭教育。
鼓勵城鄉(xiāng)社區(qū)、用人單位等承擔學生假期托管服務
《辦法草案》還細化補充家庭教育支持措施,對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作出細化規(guī)定。新增加強對校外托管機構監(jiān)管的規(guī)定,并鼓勵城鄉(xiāng)社區(qū)、用人單位等承擔學生假期托管服務和因父母參與應對突發(fā)事件而無人照顧的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務工作。補充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參加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針對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幫扶和指導,《辦法草案》細化了相關情形和具體措施。此外,新增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有實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求助、舉報的規(guī)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白仲夏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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