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又被通知退房,孫先生并不是唯一接到通知的人。昨日,多位市民投訴,寶楓佳苑開發(fā)商單方面要求他們退房。
通過網簽面簽
突然收到退房通知
6月17日,華商報A04版報道了孔先生在西延路上的寶楓佳苑(開發(fā)商全稱為“西安寶楓實業(yè)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買房后,屢次被要求退房一事。這幾天,多位業(yè)主投訴,他們都在寶楓佳苑遭到了同樣的境遇。
昨日,33歲的張女士說,2017年她在寶楓佳苑2期購買了一套房子,每平方米7800元,首付33萬元,今年1月17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通過了網簽與銀行面簽,計劃貸款62萬元。4月初,她咨詢過銀行,被告知3月底已通過審批并做了抵押,就等著放款。
其間,張女士多次聯(lián)系售樓部,售樓部稱已聯(lián)系銀行,馬上就會放款。可6月12日,她突然收到了寶楓佳苑開發(fā)商發(fā)來的退房短信通知。張女士找到開發(fā)商,對方稱要么退房,要么按每平方米14000元的價格購買。
“難道沒有監(jiān)管部門來管此事?”張女士說,和她一樣通過網簽、面簽等待放款時被要求退房的業(yè)主還有4戶。
44歲的馮先生也有類似遭遇。“最近半年房價漲得厲害,憑什么我交了定金和20萬首付了,又讓我退房?開發(fā)商想多掙錢,但也不能如此違約啊!”馮先生質疑,如果退房,是否應按照房價增值程度來退款呢?
開發(fā)商辦公室坐著工作人員
卻回應“沒人在”
昨日,寶楓佳苑售樓部工作人員回應,已看到華商報報道,但開發(fā)商為何要求業(yè)主退房,售樓部并不清楚,“有問題得問開發(fā)商。”該工作人員說,現(xiàn)房還有20多套,每平方米13000元左右。
華商報記者來到寶楓佳苑B座2907開發(fā)商辦公室。對于“多位業(yè)主投訴交了錢被要求退房”一事,一位約30歲的女性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此事,所有工作人員都不在,負責人也不在。然而,記者看到,室內3間房子里都坐有辦公人員,其中一間為財務室,一間坐有數(shù)名辦公人員,該女性工作人員單獨擁有一間辦公室。記者提出想聯(lián)系開發(fā)商負責人,該工作人員斷然拒絕,先說“負責人的電話是私人電話,聯(lián)系不上”,又說“沒有領導的手機號碼,我是新來的”。被問及是做什么工作的,她回答:“我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是做資料的。”
昨日下午,記者撥打了寶楓佳苑開發(fā)商負責人劉女士的電話,劉女士說她只是按照公司要求,付了全款的才給辦網簽。至于退房原因、解決方法她一概不知。記者問能否提供可以回復、解決該問題的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劉女士說:“我們負責人太多了,我不知道你要找哪位,更不知道給你誰的電話。”
西安市房管局:打12345投訴或進行民事訴訟
昨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說,購房者遇到交款后被要求退房的情況,可以先撥打12345投訴,并要求其進行書面回復。隨后看12345是將投訴轉往物價局還是房管局,接著有關部門再進行處理。
房屋進行過網簽之后,賣房者如果要違約,必須先經過購房者同意,如果購房者不愿退房,開發(fā)商無權單方面毀壞合同。如果投訴后仍無法解決,建議遇到此類問題的購房者一起走法律途徑,通過民事訴訟保護自身權益。 華商報記者 佘欣 卿榮波 攝影 強軍
律師建議
購房者4種途徑可維權
昨日,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針對購房者遇到的“被退房”麻煩,從法律角度給出4種解決方案。
1.購房者與開發(fā)商進行協(xié)商。
2.有關方面進行第三方調解。調解方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個人。
3.打官司。前面兩種方式可能導致出現(xiàn)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在法庭上雙方舉證據(jù)、說法律、明確是非、分清責任。這里購房者要注意,留存好相關證據(jù),房款付款證明、購房合同等。
4.有的購房合同上約定了具體仲裁條款,就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
記者手記
開發(fā)商唯利是圖怎么治?
購房者交了首付款,被寶楓佳苑要求退房。這事華商報之前報道過,但換來的不是開發(fā)商積極解決問題,而是更多的購房者前來投訴。短短兩天,同一類問題投訴者有十幾人,有的購房者甚至過了網簽、面簽。
西安房價這半年增長較快,誰都想多賺錢,每平方米七八千元的房價漲到14000元,開發(fā)商翻臉不認人,管你有沒有交定金,管你有沒有購房合同,老子天下第一,就是要毀約。別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連最基本的契約精神都沒有了。
大到賣房小到賣菜,如果所有人都這么做生意,還有平穩(wěn)的市場秩序嗎?如果一切只向錢看、唯利是圖,那么一切都前進不了。
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賣了再退”似乎已成為寶楓佳苑的慣用套路,不止一兩位購房者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房地產商都流行這么玩,有沒有相關部門出手監(jiān)管?
面對媒體監(jiān)督、記者采訪,寶楓佳苑開發(fā)商工作人員說自己找不到負責人,滿嘴“不清楚”,連面對問題的誠意都沒有,更別說解決問題了。
希望寶楓佳苑能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盡快解決問題,也呼吁有關部門加強監(jiān)管,該出手時就出手。 佘欣 卿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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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戶申請商品房 網簽后需退公租房
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住在灞橋區(qū)向陽溝公租房的左先生準備申請商品房的搖號,卻被開發(fā)商告知須退出公租房才能參加搖號。左先生擔心,如果自己退出公租房,卻沒有搖上號,就無房可住了。
對此,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jù)《西安市租賃型保障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因購買、受贈、繼承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再符合標準的,取消保障資格,承租人應在3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經申請給予1年的過渡期,過渡期租金按照市場租金的110%計租,過渡期滿,必須騰退住房”,左先生參加商品房搖號中簽,且所購商品房經過網簽后,就需要退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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