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雄關 10月26日消息,嘉峪關警方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任務,依法履行職責,特別是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查處,現(xiàn)將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2021年10月16日,嫌疑人馬某某與蔣某某密切接觸。10月19日,蔣某某在湖南長沙縣被確診為新冠肺炎陽性病例,馬某某未向社區(qū)、單位主動報告,仍前往工作單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學調查時也未如實報告。10月22日,馬某某被確診,次日馬某某妻子李某被確診。馬某某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公安機關已對馬某某立案偵查。
案例二:2021年10月18日,違法行為人王某因違法在微信群散播不實謠言造成影響,被我局立案調查。經審查,違法行為人王某如實供述了其違法行為。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涉嫌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罰款500元。
案例三:2021年10月22日,劉某通過微信群散布涉疫不實言論信息。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劉某住處,對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劉某對其行為表示悔過,將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項規(guī)定。
案例四:2021年10月26日,王某進入某小區(qū),因未及時出示健康碼與志愿者發(fā)生爭吵,民警趕赴現(xiàn)場后對王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疫情期間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時出示健康碼,王某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將積極配合志愿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五:2021年10月25日,李某某因不規(guī)范佩戴口罩在進入小區(qū)時與防疫志愿者發(fā)生爭吵,民警趕赴現(xiàn)場后對李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李某某表示接受,并將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規(guī)定。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希望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認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guī)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線。對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guī)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fā)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后果、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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