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深圳女工熊紹敏,因為和同事吵架而被剝奪了加班的資格,這件事竟然讓她情緒激動以至于腦血管爆裂,她為什么會如此激動?
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她不是出于對工廠的熱愛,也不是由于忘我勞動的神圣情感的激發(fā),而是出于一個簡單而務(wù)實的理由:不加班,就不能獲得加班費,而這100多元的加班費,差不多相當于一個月的伙食費。
熊紹敏的遭遇,用一種類似黑色幽默的方式再次提醒我們:一個人,如果不能享有免于匱乏的自由,則他的其他任何權(quán)利,都不能得到保障,即便他在法律上擁有這些權(quán)利,那也不過是聊勝于無,并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以熊紹敏為例,難道她不知道在八小時以外,有休息的權(quán)利嗎?我想她應(yīng)該知道,因為自從1886年,美國芝加哥工人在大罷工中提出“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歸自己”的口號之后,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就成了文明社會的一個基本準則,而且這一點也已經(jīng)明確載入了我國的各種勞動法規(guī);難道她不愿意利用這些時間和她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團聚嗎?我想這正是她所渴望的,因為除了丈夫,她在深圳舉目無親。但迫于匱乏的壓力,她把這些權(quán)利和親情,都“自愿”地放棄了。
熊紹敏的遭遇,也讓我們警覺到,一個人的自由,既可能因為暴力強制的原因而被剝奪,也可能因為非暴力強制的因素而被剝奪,而非暴力強制之所以能夠得逞,就是因為匱乏的存在。這些年來,人們對暴力強制充滿了警惕,但是對非暴力強制——由于其往往被認為是一種“自由交易”——我們了解得卻不夠多,對其警惕性也不夠高。
如果我們把視野放得更開闊一些,我們還會發(fā)現(xiàn),匱乏所導致的非暴力強制,還會造成其他的人間悲劇。
在一個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的社會里,應(yīng)該人人享有免于匱乏的自由,享有了這種自由,人們才能在免于暴力強制的同時,也免于非暴力強制,這樣的自由,才是一種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相統(tǒng)一的真正的自由。
要使得人人都享有免于匱乏的自由,國家就應(yīng)該建立起包括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等在內(nèi)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應(yīng)該用健全的勞動法律來保護勞動者的權(quán)利,同時最重要的,要讓勞動者能夠用組織起來的力量來和資本博弈。最終我們應(yīng)該確立這樣的信念:人人都享有免于匱乏的自由,是國家責無旁貸的義務(wù),也是每個國民與生俱來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