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工網(wǎng)—陜西工人報訊(李艷)溫某的子女畢業(yè)后一直沒有找到工作,為此溫某很是發(fā)愁,聽說高某人脈廣可以“安排工作”,然而最后花了錢卻沒能如愿。近期,榆林市府谷縣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8年,溫某請托高某為其女兒安排工作,給付高某16萬元,高某出具收條,寫明:“如辦不成單位直簽五險一金,所收錢款如數(shù)退還。”后又將“辦事”金額增至21萬元。直至溫某起訴前,高某一直未完成委托事項,亦未退還21萬元,溫某遂將高某訴至法院,要求高某返還21萬元。
法院認為,溫某為了讓其子女就業(yè),未通過正常招考、招聘程序獲得就業(yè)機會,而是通過給付安置費委托高某給其子女安排工作,企圖通過不正當途徑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該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助長了社會不正之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應受到民事法律保護,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裁定駁回溫某的起訴。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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