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遠因抄襲被新疆作協(xié)開除會籍,郭敬明抄襲被法院明令判為屬實,但郭卻拒不執(zhí)行登報向作者致歉,竟還振振有詞:竊書不是偷。大有認為剽竊有理。他的一些渾渾噩噩的粉絲也不辨是非地跟著暈乎,他就是抄我們也看,令人啼笑皆非。
然而,說到剽竊抄襲的劣行,還有比遙遠更隱蔽更高明的主,這種人還被另一層光環(huán)罩著。如一位曾上了美國總統(tǒng)臺桌上的名士,曾公然剽竊他另一位至交文友的文章 《高爾基是斯大林的囚徒》發(fā)表在了《清明》雜志上,那位文友發(fā)在網(wǎng)上的文章名為 《高爾基——斯大林集中營里最尊貴的囚徒》。當然,此公還不像上述那兩位抄得那么蠢,他還有一些文字功底,還會偷梁換柱,遣詞造句一番,把人家苦讀思索出的命題竊為己有。有人指出這是思想剽竊,辯者卻稱思想怎還會剽竊,只不過是借鑒而已。
但今天細而想之,這些人屢屢成為慣偷,實在是人品文德問題,而不是偶一失足。反觀這些人的剽竊技巧,一是利用網(wǎng)友不能在公開出版物發(fā)表文章的空間,信手拈來,成為自己的妙諦,二是他會在別人公開發(fā)表的文章里,將其觀念移植過去,改頭換面,變換變換遣詞造句的格式,堂而皇之成了自己的。三是他利用別人不懂外語的空間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平臺上復制過來。可這些人表面上卻以一個以魯迅為榜樣的思想的猛士出現(xiàn)在讀者面前。
此有論者稱,剽竊分為兩種,一種是文字剽竊,一種是思想剽竊,前者是描眉畫眼地照搬照抄。后者是把別人的思想拿來當作自己的原創(chuàng),這就是一種無恥的行為。有人說思想剽竊不算剽竊,那真是為這種劣行所做的孔乙己式的辯解!任何一個人當然可以接受別人的思想,但不能當成自己的原創(chuàng),吹噓這是自己的思想,這是做人起碼的底線。
一次,小區(qū)的一水暖工人問我是干什么的,我言是搞文學的,水暖工不假思索地就道,不是聽說都在抄嗎?水暖工當然不去讀茅盾獎和魯迅文學獎,也不了解眾多文學創(chuàng)作者在辛苦地耕耘著,只是隔岸觀火而發(fā)。但這足以警醒文壇了。在社會上,由于假虎照毒奶粉一類的事頻頻出現(xiàn),有著誠實守信的中國人的傳統(tǒng)也面臨著考驗。文學也一樣,打擊假冒偽劣產(chǎn)品刻不容緩,清除出文壇上的“三聚氰胺”勢在必行。 (王童)